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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的《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》即将实施
2006-03-29 15:28  文章来源:2006年3月3日《福建国检信息》第40期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国家质检总局对《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》作了修订并于近日以85号局长令对外发布,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。新法增加了以下规定:对于管辖移送权限进行限制;完善立案与调查阶段各个部门职责分工,对查封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了相应规范;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确保案件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和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;对听证程序中有关人员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,对听证程序进一步细化;实施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,可将查封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。(稽查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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