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福建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福建泉州外经贸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办事指南 >  正文
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90号 发布《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》
2006-01-10 17:39  文章来源:泉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【发布单位】商务部、海关总署
 【发布文号】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0号
 【发布日期】2005-12-27
 【生效日期】2006-01-01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,现发布《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》(见附件),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
  一、2006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3种,总计83个8位HS编码。

  二、其中监控化学品、易制毒化学品在2006年将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,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颁布后,按新办法执行。消耗臭氧层物质仍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。

  本目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。《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》同时废止。

  附件: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

商务部
海关总署
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


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香港中华总商会来泉考察    2006-01-10 18:00
中国履行入世承诺成绩单    2006-01-10 17:35
2005年12月泉州市利用台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    2006-01-10 17:34
2005年12月泉州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标完成情况表    2006-01-10 17:33
2005年12月泉州市利用外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    2006-01-10 17:32
2005年12月泉州市对外经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总表    2006-01-10 17:31
2005年12月泉州市112家重点企业出口完成情况表    2006-01-10 17:30
2005年12月泉州市出口指标完成情况表    2006-01-10 17:28
我局投资项目审批提前办结率69%     2006-01-10 17:10
1-9月我市利用外资呈现六大特点    2006-01-10 17:09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 网站管理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 联系人:吴 博 电话:010-65198950    Email: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 内容组织:福建省外经贸厅         联系人:施 莹 电话:0591-87271317   Email: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 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联系人:周 颖 电话:010-51651200-610  Email:技术支持人员邮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