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景春副区长对我区开展安全生产“三项行动”工作强调三点意见
2009-07-02 08:56  文章来源:区安监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一要扎实推进“三项行动”工作。力求做到“四个结合”:即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,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、经营、建设行为;“三项行动”与“三项建设”(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、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)相结合,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; “三项行动”与“三年行动”相结合,强化安全生产执法,狠抓隐患分类整改工作,切实提升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;四是“三项行动”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,严格安全生产许可,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,加强安全监管监察。二要进一步落实省政府“一岗双责”制度。根据国家“安全生产年”、省政府安全生产“责任落实年”和市政府“三年行动”工作部署要求,按照各自安全生产职责范围、职责内容及相应责任,以及政府、部门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监管责任,认真履行相应职责;从工作分工、工作部署、工作检查、工作总结、工作评比等各环节入手,落实好“一岗双责”规定;要根据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促进“一岗双责”规定落实的办法措施,出了事故要问责到位,扎实推进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。三要扎实推进“三年行动”分类整改阶段工作。要结合部门实际,进一步补充制定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切实有效的约束措施,给予足够的压力和动力,促进企事业单位“真正动起来”;要把开展“三年行动”工作情况列入各街道、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,对不认真履行职责、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效能告诫;对因弄虚作假、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发生的,按照有关规定,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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